通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一人有限公司比较特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了更严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范,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需要区分情况: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特殊情形根据公司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在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故当公司对外出现债务时,如果股东个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那么股东个人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