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针对残疾人就业的一项补贴政策,旨在提高残疾人就业率,促进其融入社会。该政策涉及到的具体标准和操作流程因地制宜,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优惠政策:
1. 企业聘用残疾人,可享受残疾人就业补贴。企业将招聘残疾人纳入年度用工计划,每招聘一个残疾人,将获得相应的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2. 残疾人自主创业,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可享受一定的启动资金和税收优惠。政府对残疾人创业提供一定的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以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自主就业。
3. 对于残疾人就业困难的情况,政府设立了一定的就业援助基金或岗位补贴,帮助残疾人顺利求职。
4. 政府对于一些特定的残疾人群体,比如视力、听力等残疾人,还会提供相应的助具和技能培训支持,以便他们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残疾人就业政策因地区和地方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了解具体政策。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