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分配的利润一般就是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弥补亏损),分配也有先后,即提取法定的盈余公积,再提取任意的盈余公积,最后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账务处理
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来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如“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年结净利润(或亏损),如“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时(即实现的净利润),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本年利润”为借方余额(即亏损),作相反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期末余额为零。
(2)提取盈余公积等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3)结转“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借方)余额表示累计未分配的利润(未弥补的亏损)金额。
案例分析
某企业2018年实现净利润100000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0000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70000元,假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零,且不考虑其他因素。相关会计分录为:
(1)年结净利润
借:本年利润1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00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等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0000
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70000
贷:盈余公积100000
应付股利70000
(3)结转“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70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0000
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