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章看似简单一戳,但若盖不好,轻则发票被退回,重则面临重罚!
赶紧跟着好未来财税一起来看看吧!
1、国家明确!
发票这样盖章罚款1万!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由此可以看出,小小的发票章风险却不小,那么如何正确的加盖发票专用章呢?我们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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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发票必须要盖章吗?
要注意区分这三种情况:
一、所有的纸质版发票均需要盖章
二、电子发票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以发票右下角是否出现“销售方(章)”的字眼为准,有则需加盖,无则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例如:
右下角有销售方(章)字样:
右下角无销售方(章)字样:
3数电票和普通电子发票需不要盖章?
一、数电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需要盖章。
全电票(数电票):
01取消了发票专用章
再也不用担心发票盖章问题,因为全电发票没有发票章!不要再因为没有章拒收发票。
02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
很多伙伴会为了“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是不是同一个人而困扰,这个问题也不用纠结了,现在数电发票只保留了“开票人”,并且,全电发票是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开具,开票人自动按实名信息显示实际开票人真实姓名,无法修改。
03简化纳税人信息
购买方或者销方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这两个信息没有填写全受不受影响,要不要作废重开?这个问题也是比较有争议。全电发票则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买卖双方的信息只需要填写“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即可。
04增加“下载次数”提示,避免重复报销
电子发票重复入账的问题一直是很多财务朋友比较头疼的事情,但其实数电发票其实也自带一种可以查重的小标记:
05发票备注栏
数电发票备注栏有新变化!数电发票开具过程中有5项特定业务,其相应的“备注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开不了票)。
且对于这些必须备注的业务类型,发票直接给了固定的模板,直接把需要填写的增加到发票票面,不用再担心漏填了。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要不要盖章,需要区分情况
1. 需要盖章的
(1)右下角有销售方(章)的字样
(2)开票品名栏是“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2. 不需要盖章的
(1)右下角无销售方(章)的字样
(2)开票品名栏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