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
1.新电子税局对使用的浏览器有什么要求?
没有强制要求,推荐使用Windows自带的edge浏览器、火狐浏览器、谷歌浏览器、Safari浏览器,使用推荐浏览器时应高于以下版本:
1.IE/Edge:Edge>=91;
2.Firefox:Firefox>=83;
3.Chrome:Chrome>=91;
4.Safari:Safari>=14.1
2.试点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我要办税”、“我要查询”均为空,在搜索栏搜索全称、关键字均为空该怎么办?
问题答复:试点纳税人以领票人员的身份进入正式环境,领票人没有相应的功能模块,需要试点纳税人更换其他身份办理业务。纳税人使用“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登录时才具有相应功能。
3.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完成全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吗?
问题答复:可以,纳税人可通过新电子税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完成财行税十税的合并纳税申报。十税分别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同时选择多个税种进行纳税申报。
4.“确认式申报”是什么?“简易确认式申报”是什么?如何才能进行“简易确认式”申报?
问题答复:“确认式申报”是指对未命中复杂类企业和较为复杂类企业标签(如千户集团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总机构、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企业、出口生产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企业、预缴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跨区建筑服务的企业、存在跨区不动产的企业等19个)且未连续切换3期及以上填表式的纳税人提供的一键确认或者补充少量要素信息后即可提交申报的申报方式。确认式申报由系统自动判断,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点击相应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时,自动进入确认式申报界面,纳税人确认预填数据无误后,方可提交申报。系统在确认式申报页面的右上方提供了“我要填表”按钮,纳税人点击该按纽,可切换到传统的填表式申报模式进行申报;系统在确认式申报页面的下方提供了“预览报表”按钮,纳税人点击该按纽,可进行完整申报表预览。
“简易确认式申报”是指融合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税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工会经费等税种,实现多个税种一次申报。结合纳税人缴费人身份标签,再利用数据预填、数据推荐等手段实现一张千人千面的要素化动态申报表。纳税人可以通过“热门服务”里的【简易确认式申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简易确认式申报】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入,可选择对符合条件的税费种进行勾选,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或对数据进行调整,实现一键申报多个税费种功能。
5.新电子税局如何判断纳税人适用哪种申报模式?
试点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新电子税局根据试点纳税人的特征标签和涉税数据,自动适配纳税人的申报模式。如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有三种模式:一是针对业务简单标签,系统推荐确认式申报模式,纳税人无需补录信息即可确认申报;二是针对业务相对复杂标签,系统推荐补录式申报模式,纳税人补录未开票收入、其他抵扣、进项转出税额、抵减税额等信息后,即可提交申报;三是针对业务复杂,系统推荐填表式申报模式。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有两种模式:一是针对业务简单标签,纳税人不需要补录,系统推荐确认式申报模式;二是针对业务复杂,系统推荐填表式申报模式。
6.新电子税局预填的数据与试点纳税人实际情况不符时该怎么办?
新电子税局依托“税智撑”的数据加工能力,对试点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局办理相关业务时进行数据预填,试点纳税人通过确认式申报模式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当对系统预填的各项数据进行确认,如发现预填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通过点击页面上的“我要填表”按纽,进入完整的申报表录入界面对预填数据进行修改。无论是确认式申报、补录式申报还是填表式申报,纳税人均应当对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7.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实现自动享受“六税两费”减免吗?
问题答复: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财产和行为税时,系统根据纳税人登记、申报等数据,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条件,实现该优惠政策自动预填,不需要纳税人额外操作。对当年度新登记的纳税人,需要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是否享受该减免政策。
8. 纳税人登录新电局,在【综合信息报告】栏下未找到【涉税市场主体信息报告】功能,只有【涉税主体信息报告变更】,未搜索到报告涉税市场主体信息报告。
问题答复:属于自然人业务,需要自然人登录新电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功能操作。
9. 我是一家会计事务所,可申请定期定额核定吗?
问题答复:不可以。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符合定期定额管理条件。
10.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专区是什么?
问题答复:随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的建设推广,由于各省都有自身的个性化业务,因此在新电局切换后通过特色专区来支撑省局个性化业务的持续进行,确保纳税人的涉税服务完整性,以及涉税/费的个性化管理。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征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征缴、自然资源部审批、森林植被恢复费、人防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六项以及财行增量房、存量房交易在哪里办理?
问题答复:请纳税人在新电局“本地特色”专区办理。
- 页面找不到下一步按钮,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可能是浏览器或者页面缩放问题,建议按浏览器要求更换浏览器,且将网页设置成正常缩放。
13.纳税人能否在新电局查询到自己的税管员信息?
问题答复:目前暂无此功能,请向主管局咨询。
14.纳税人通过代理通道登录时,代理记账机构多切换几家企业登录多接收几次验证码就会显示验证码接受频繁,然后得第二天才能登录;并且好几个人同时通过机构登录切换至代理企业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容易被挤下来,可能刚登没几分钟突然就退出登录了。这是什么问题?
问题答复:同一个手机号每天最多接收20次新电子税局验证码,10分钟内最多接收5次。目前同一人员(一个身份证)下,只允许单点登录。不同人员可以同时登录。
二、申报
(一)增值税
1.纳税人通过新电局提交申报小规模增值税及附加,点击【提交】按钮,弹出阻断校验:主表“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有误,请核实”,出现该阻断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纳税人手动改小了系统自动预填的增值税主表第5栏的数据导致;增值税主表第4栏本期数列【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新电局按差额扣除后的数据进行预填,预填正确;增值税主表第5栏本期数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新电局是按照扣除前的数据进行预填的,预填也没有问题。但是纳税人手动修改了预填的数据,改成了扣除后的数据,导致校验不通过。小规模增值税主表第4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列,按扣除后的数据进行填写,第5栏和第6栏需按扣除前的数据进行填写。
2.新电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未下发农产品附表,无法继续申报,如要继续申报,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新电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未下发农产品附表,可能是因为纳税人不存在有效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信息。纳税人如需填写相应农产品报表,请做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
3.2022年成立的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但是在新电局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时,【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默认勾选的【否】且不允许修改,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1、新办企业,且上年不存在企业所得税年报信息时,由纳税人按文件规定自行选择是否享受减免六税两费减免。附表五页面往右拖动,【减征政策适用主体】可进行自行勾选,勾选后,【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会联动变成【是】。
- 系统判断正确,判断了让纳税人自行选择是否享受减免六税两费减免的, 【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会联动变成【是】。
- 当【减征政策适用主体】勾选相应选项后,【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会联动变成【是】。
4.用票灰名单企业,通过新电局提交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失败,提示“未获取到进项信息”,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按照电票平台推广要求,用票灰名单企业仍然使用综服平台进行发票勾选,实际纳税人在电票平台完成了发票勾选确认,导致核心征管无法从电子底账获取到进项信息。确认纳税人是否灰名单企业,对于灰名单企业,引导纳税人通过【地方特色】-【特色查询】-【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跳转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统计、确认,完成后进入老电局,通过“发票使用”=》“发票抵扣(对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进行勾选、统计、确认,完成后重新进行申报。
5.报验户,在新电局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模块,提示“未查询到税源信息,请核实”,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当天做了报验登记,当天在新电局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由于税智撑是按T+1时效性进行数据加工的,税智撑接口未返回税源信息,需第2天再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业务办理,新电局也优化了提示信息,把【未查询到税源信息】改成了【暂未查询到税源信息。若存在需要申报的税源信息,请稍后重新查询(注:当天新增的税源信息,请隔天办理)】。
6.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时,附表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能自动带出纳税人销售额、销项税额数据,但主表第11行“销项税额”本月数为0,且该栏次无法修改,该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营改增后,相关文件对部分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规定了差额计税的管理方式,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扣除可以差额计税的价款后,主表第11行“销项税额”本月数可能为0。具体核对方法如下:
(一)核对附表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相应行次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是否有数据。
(二)核对主表“一般项目”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是否等于《附表一》[第10列(1+3-6)行 + 第14列(2+4+5-7)行]。
(三)核对主表“一般项目”本期数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否等于《附表一》[第10列(8+9a+10+11-14)栏+第14列(9b+12+13a+13b-15)栏]。
如果纳税人附表一12列存在扣除数据,扣除后14列的数据为0,在没有其他数据影响下,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数据应该为0。如果不符合部分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计税的条件,当期不进行扣除,可以手动修改附表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列数据。
7.纳税人是农产品核定扣除企业,通过新电局办理增值税申报时,找不到《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等5张计算表,该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纳税人属于农产品核定扣除企业,需要在新电局中办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备案。具体办理方法为: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务局,进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申请功能,确认、补充相关信息后,完成备案登记,即可以填报《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等5张表。
8.纳税人是农产品核定扣除企业,在新电局的税务数字账户功能中勾选农产品收购发票并完成统计确认后,收购发票的进项税额无法带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6行,该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农产品核定扣除企业通过新电局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增值税申报表中附表二中第6行的数据是从《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表里面取值,“份数”和“金额”都默认为0,且不可编辑。纳税人手工填写《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等5张表后,数据会带入附表二第6栏次。
9.纳税人在新电局进行增值税申报时,系统提示未获取到进项信息是什么原因?
问题答复:请询问纳税人或向货劳税部门核实纳税人是否属于电票平台用票灰名单企业。如果是电票平台灰名单企业,通过新电局【我要办税】【发票类业务】-【抵扣类勾选】功能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相关操作数据不能同步到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会导致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申报时提示“未获取到进项信息”。此时,税务机关可辅导纳税人通过新电局的【地方特色】-【发票使用】功能访问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抵扣勾选后,即可正常办理增值税申报。如果不是灰名单纳税人,通过新电局【我要办税】【发票类业务】-【抵扣类勾选】功能进行发票抵扣勾选后办理增值税申报。
10.增值税申报表确认式页面为什么只展示部分销售金额?
问题答复:在增值税申报表确认式界面,系统根据纳税人标签来控制本期销售情况中增值税销售收入和税额的展示内容,当纳税人命中【货物劳务企业】标签或【混营企业】标签时,增值税销售收入、税额的展示内容为“货物及劳务_销售额”“货物及劳务_税额”;当纳税人命中【应税服务企业】标签或【混营企业】标签时,增值税销售收入和税额的展示内容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_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_税额”。若纳税人需要同时查看“货物及劳务_销售额”“货物及劳务_税额”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_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_税额”,可点击右上角“我要填表”按钮,进入申报表页面查看完整申报表内容。
11.新电子税局对纳税人申报比对异常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答复:申报提交时出现申报比对异常提示,按申报比对规则分为“提示性规则”和“强制性规则”。
“提示性规则”意味着纳税人申报时,保存报表,系统提示比对异常,可以选择继续保存或者返回修改。选择返回修改进行更正申报无误后,比对异常流程和记录自动消失;选择继续保存时,申报表保存成功,比对不通过数据形成后台记录并发送提醒消息给纳税人,纳税人申报流程完结。
“强制性规则”时,如果纳税人提交申报表触发的比对规则中只要出现一条属于强制的,就会按照强制规则办理。纳税人申报后会提示有比对不通过的规则,可以返回修改,也可以继续强制保存。选择返回修改进行更正申报无误后,比对异常流程和记录自动消失;选择继续强制保存时,申报表保存成功,比对不通过数据形成后台比对异常转办任务。
12. 小规模纳税人在季中已过申报期,如8月20日转为一般纳税人,应如何进行申报呢?
问题答复:
(1)选择当月生效
系统将“按季”认定增值税及附加终止到本季度末(9月),从下季度初(10月)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纳税人9月必须先完成8月属期进项勾选,进项勾选完后,先完成7-9月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再完成8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2)选择次月生效
系统将“按季”认定的增值税及附加终止到本季度末(9月),从下季度初(10月)起“按月”认定增值税及其附加,纳税人10月必须先完成9月进项勾选后,完成7-9月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再完成9月所属期的增值税一股纳税人申报。
13. 企业通过新电局和金三前台更正2022年10月增值税申报表,均提示未获取到进项,阻断更正申报。经查,企业已通过数字账户勾选确认对应属期进项发票。
问题答复:纳税人2022年10月属期不是灰名单纳税人,所以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的,但是11月又加入了灰名单。如果是灰名单企业,核心征管申报时取进项是从电子底账系统获取。如果不是不是灰名单企业,核心征管申报时取进项则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获取。解决方法:屏蔽核心征管的灰名单纳税人,更正申报时,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的进项数据。
14. 税源信息过多如何快速查询需要预缴申报的税源信息?
问题答复:若纳税人当期存在太多的税源信息,可在预缴申报页面,点击右上角“主管税务机关”选择对应的项目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出对应的税源信息。
15.纳税人在新电局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3中9%税率项目的本期发生额没有自动预填,怎么办?
问题答复:新电子税局依托“税智撑”的数据加工能力,对试点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局办理相关业务时进行数据预填,但该栏次数据为纳税人手工填写,无法实现自动预填。纳税人可以通过热门服务里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页面右上角【我要填表】在【附列资料三】中手动填入数据。
16.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1中第1栏次(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开具发票销售额、销项税额没有预填值怎么办?
问题答复:新电子税局依托“税智撑”的数据加工能力,对试点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局办理相关业务时进行数据预填,由于税智撑没有未开具发票的数据所以返回为0,需要手动填写,试点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当对系统预填的各项数据进行确认,如发现预填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通过点击页面上的“我要填表”按纽,进入完整的申报表录入界面对预填数据进行修改。无论是确认式申报、补录式申报还是填表式申报,纳税人均应当对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当天进行了发票认证抵扣,附表二中申报时进项税额还是显示为0怎么办?
问题答复:首先确定纳税人在认证抵扣时是否完成“统计确认”。若有做“统计确认”仍无显示,纳税人可通过【填表式申报】填写本期认证抵扣进项数据完成申报。(产生该问题是由于税智撑数据链路拥堵,导致数据未及时清分,故进项税额预填返回值为0)
18.纳税人在新电局做2月份增值税申报时,附列资料(一)一般计税方法即征即退项目第9、10列无法填写数据,已做即征即退备案,且1月份已正常申报,请问怎么处理?
问题答复:首先要查询纳税人即征即退备案时间是否存在过期,若已过期,重新备案后可正常申报。
19.出口贸易企业部份增值税免税,但有相应附加税需要缴纳,而新电局无法修改这种情况的附加税计税依据,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新电局目前系统规则设定不允许单独修改附加税数据,请纳税人暂时前往大厅进行修改。
20.请问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也是填电信企业传递单吗,因为现在试点的企业是邮政分支机构,但是总公司还没有用新电局,反馈说报这个传递单他们接受不到要怎么处理?
问题答复:被汇总纳税人信息认定汇总企业类型是电信企业,需要纳税人前往大厅更改汇总企业类型。
21.申报增值税时,系统提示“已存在红冲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的免税发票,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请问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请按照系统提示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申报。
22.季度销售额普票在30万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系统提示要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可是填写了减免税明细表又提示比对结果不通过,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系统提示性说明,不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强制通过即可,申报后不会锁盘影响后续业务。
23.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填写减免明细表时,提示“请对已经采集的《重点群体信息表》再次进行确认”,确认失败无法保存?
问题答复:请先确认该重点人员是否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则无法保存。
24.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时可以享受重点群体人员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减免税额栏填写了10000,但提交申报时显示申报失败,提示减免额度为0,这是什么原因?
问题答复:进入【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采集】模块,对采集信息进行重新保存(注:不要进入采集以往年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文件要求,申报减免额度不可超过限额(如:个体工商户重点人群年减免为:24000,一季度减免额度上限即为:6000)保存后,即可正常申报。
25.增值税申报时,主表中【税款合计】一般项目列的19栏【应纳税额】不能自动计算出来,显示为0,只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可以显示数字。以正确数据填报也不能正确带出应纳税额。请问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请检查增值税申报附列资料四中的加计抵减额计算是否填写过,新电子税局系统会根据以往报表在预填数据中预填附列资料四的相关数据,删除附列资料四的加计抵减数据后,主表19栏即可正常计算应纳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
1.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无法报送境外关联方信息表(G112000),错误提示境外关联方信息表(G12000)报表请选择[纳税人名称]!,但没有选择项目可供选择,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金四业务规则要求,需要先填G108000。
2.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报时,在填写《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时,第13栏合计,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只有一位,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纳税人显示器分别率设置问题,导致显示不完整,将显示的分辨率调整为正常的分辨率即可。
3.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更正,申报表数据修改后暂存失效,重新进入再次更正时,表单数据为原始状态,非修改后数据,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是提取上次的申报数据,不取暂存的数据。
4.分公司在新电局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选择不了跨省总机构行政区划,造成分摊比例和应缴税额为零,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税智撑接口未返回异地总机构信息数据,该类场景,纳税人可自行填写。
5.纳税人做了清算报备,提前申报了季报,在提前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提示23年季报没有申报不允许申报年报,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清算报备日期不对导致。作废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之后重新选择日期备案。
6.在预生产环境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多次提交成功,但申报信息查询无数据,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该情况属于正常现象,由于预生产存在数据反映延迟性,点击报表提交后需过一段时间才会显示。
(三)财行税
1.纳税人申报环保税时,税源信息已采集排污数据,进入申报计算界面无法选择产污系数/排污系数,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请纳税人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在【环境保护税】功能模块点击【税源采集】,税源信息采集后进入申报计算页面,应先填写计算基数后, 再选产污系数/排污系数,补全“产污系数”或“排污系数”即可进行申报。
2.在新电局代扣代缴申报车船税,其中被扣缴纳税人为省外纳税人的,导入车船税申报数据后,被扣缴纳税人识别号和被扣缴纳税人名称均变代扣代缴保险公司信息,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系统中存在多个纳税人取优先级最高的纳税人作为默认纳税人,查询不到时则用扣缴义务人。所以属于外省纳税人的或查不到被扣缴纳税人信息时按照此规则会默认使用扣缴义务人。请纳税人在本省完成跨区税源登记之后,通知主管税务机关通过金三核心征管上报问题替换纳税人。
3.纳税人进行“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时,系统提示表内有纳税人识别号不能唯一确定身份,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请检查被扣缴纳税人是否是省外纳税人,如果是的话,这是正常的,核心的规则也是如此。
4.通过新电局办理车船税代收代缴申报时,将申报表模板导入后,新电局提示“出现系统级异常,需要联系运维人员处理”,出现该报错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纳税人导入的模板中如【燃料种类】列存在问题,一般情况填写该列时直接复制粘贴汉字,未使用模板里的下拉列表的选项。直接复制外部数据会改变模板,造成校验不通过。纳税人填写模板是需要保证模板格式不变动,有下拉列表的要在其中选择,或者复制模板中的单元格。
5.纳税人在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集时,产生如下问题:填写土地等级时显示该土地等级没有有效的单位税额配置信息,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土地等级(城市2级土地)查询参数表土地等级单位税额对照表未查询到数据,所以提示该土地等级没有相关配置信息。请纳税人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将城镇2级土地单位税额对应相关信息按照初始化参数表【土地等级单位税额对照表】配置要求报送到金三核心征管运维进行配置后可解决。
6.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时,提示没有税(费)种认定信息,应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进行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之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相关税(费)种信息。
7.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申报“六税两费”时,新电子税务局默认享受减半征收,但是纳税人实际是不享受的,电子税务局无法进行修改,更正申报也无法修改,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一般情况下是因为纳税人未与主体进行对照导致。纳税人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在金三核心征管通过【跨区税源登记】功能中,对跨区主体和注册地主体进行对照,这样在申报时就能获取到注册地的纳税人资格数据,正常申报。
- 纳税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时按照不动产权证填写不动产单元号,出现“前6位不符合县级行政区划代码规则,请检查输入”的报错提示,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请纳税人尝试在不动产单元号前加T。
9.纳税人通过新电局变更历史房产税税源时,系统提示“往期已申报,无法变更当期税款所属期起之前的应税信息”,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已经申报过的税源如果要修改的话,需要通过申报错误更正功能进入。
10.纳税人利用新电局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时,以前用老电局统录入的房源信息都消失不见,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纳税人需要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中进行相应的项目补录,补录完成之后即可看到旧电局中的税源信息。
11.逾期时如何申报土地增值税?
问题答复:土地增值税功能用于申报本期,非申报期按钮是灰色不能点击;逾期申报的,通过进入财行税申报页面的时候弹出的逾期申报提醒进入。
12.企业在新电子税局契税申报税源采集时,“不动产单元号”无法填写,导致无法进入下一申报环节,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不动产单元号非必填项,可以直接申报。
13.企业在新电子税局进行重点税源信息采集时,采集页面【其他信息】子目下部分项目填报栏无法显示导致无法申报,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申报页面点击【取消数据】,重新填写即可。
14.纳税人发现税费种认定中的印花税(营业账簿)从按季申报或者按次申报变成了按年申报,并且无法在电子税务局补申报,纳税期限无法新选择按年,且金三系统中查询无此条未申报记录,但纳税人在地方特色-代办消息-我的待办里显示存在未申报,这条记录还需要补申报吗?
问题答复:根据省局2022年4号公告,印花税 (营业账簿) 税费种认定统一选择按年申报。省局2023年12月筛选出印花税(营业账簿) 税费种选择了按次和按季申报的部分纳税人,不符合省局文件要求,后台超级用户已统一变更为按年。目前暂未发现在核心征管和新电局端存在未申报记录。
15.印花税申报时提示“印花税计税金额合计值与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偏离值超过7500,请确认申报是否准确?”,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新电局对印花税计税金额和进销项发票金额进行比对,超过阈值则会提示。请纳税人据实填写,如确认并无问题,点击确认后可继续申报
16.纳税人环保税噪声零申报,税源采集数据填零无法保存,提示“请输入正确的检测分贝数!”,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噪声税源未超过平均分贝时,无需勾选进行申报。不勾选噪声后,即可申报成功。
17.跨区域税源印花税采集时无法正常申报,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请确认印花税纳税地点是否正确。系统会限制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不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除外)。
18.新增或修改房产税从租计征税源信息时,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为是灰色的,无法点击,怎么回事?
问题答复:根据新电子税局系统规则,需要先填写【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之后才能填写【 房屋应税信息(从租)】。
19.申报环境保护税时,部分项目录入征收子目无选择项,税源采集界面和申报界面都显示无数据,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环保税申报并非所有项目都需录入征收子目,申报时将需录入的子目进行录入即可。
20.企业申报环境保护税时选择了产污系数后,污染当量无法带出,无法申报,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可能是纳税人基础信息在老电局采集错误,修改基础信息中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即可。
21.纳税人在进行买卖合同税源信息采集时,提示本期存在按年税(费)种认定,不允许按季申报。税费种认定中未查询到按年的认定信息。请问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如果纳税人以前申报过印花税某个品目,但是没有认定税费种的话,就会在核心里面产生一条已申报未认定税种的记录,并且处理标志为N。当有这个记录的时候,并且处理标志没有改成Y的时候,纳税人在新电局申报印花税的同一个品目,不管是按季还是按年申报,都会提示已存在按次或者按年的该税种的申报记录,不允许申报。而印花税按规范,可以在未做税费种情况下按次申报,因此如果纳税人曾按次申报,之后改为按季申报,均会报此问题。目前,只能通过金三运维修改处理标志,后期总局会增加优先级校验,如果存在税种认定信息是则不再校验已申报未认定信息,不存在认定信息时校验已申报未认定信息。
22.印花税申报错误作废之后,显示已申报,无法重新申报。大厅前台也显示已经申报,但金三系统中申报作废、申报更正里面都没有信息,去作废税源又提示他已经申报了。怎么处理?
问题答复:核心征管数据问题,需提金三运维将财行税税源表头信息中申报标志改为N,可重新进行申报。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
1.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未带出,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按照业务规则,纳税人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有广告服务业税(费)种认定的系统才带出【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2.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录入界面,“应征收入”栏未自动预填数据,老电局会自动预填,如纳税人手动输入,将会出现与系统自动计算的计税依据不一致的情况,后续会出现补退税的情况,去前台申报也提示存在增值税未申报。
问题答复:非税司在2023年1月双轨测试的时候取消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应征收入预填规则,新电局中需要手动录入。
3.纳税人在新电局申报所属期第二季度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进入申报界面提示存在增值税未申报,请先进行增值税申报,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纳税人增值税是按月认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认定是按季导致核心接口判断增值税未申报,不是阻断提示,点击继续办理即可。
(五)非税收入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新电局设置了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政策,且无法取消勾选,而金三显示未享受该政策,全额征收残保金,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金三可以选择取消,金四要求应享尽享,自动带出且不可取消。
2.在新电局申报缴纳人缴费录入缴费信息时,征收子目下拉无选项,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纳税人所在的税务机关下面没有配置子目,请纳税人通知主管税务机关通过金税运维平台报送运维到金三核心征管系统配置。
3.纳税人在新电局申报代征的7月城镇垃圾处理费,在非税收入申报模块选择按月申报征收项目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选项,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新电局城镇垃圾处理费无认定默认按次申报,纳税人如果要按月申报,需要认定按月的税费种。
4. 没有进行工会经费认定是否只能按次申报,税款所属期默认当天,无法自主选择所属期。
问题答复:新电局工会经费无认定可以按次申报,按次申报默认为当天,无法手动选择,此为新电局的业务逻辑规则。
5. 纳税人使用报验登记跨地市异地预缴工会经费,但是系统没有0.144%的税率。
问题答复:纳税人主体和报验登记非同一个地市,0.144%税率是主体所在地的预缴工会经费的税率,报验户应根据报验地主管税务机关税率进行申报。
6. 纳税人逾期申报后,回执页弹出简易程序处罚告知书弹窗
问题答复:金四规则,纳税人逾期申报完毕后,自动判断违法行为登记情况后自动做处罚。
7. 逾期申报残保金为何系统提示“检测不通过”?
问题答复:残保金不支持线上逾期申报,请您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
8. 纳税人进行工会经费申报时,系统未带出预填人数及金额?
问题答复:工会经费数据未带出是取消了预填规则。
9. 纳税人在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信息采集时,为什么实际申报纳费期限(按次)系统无法显示对应征收项目,纳费期限(按年)有对应征收项目。
问题答复:按次申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需要通过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进入,前提必须有主管部门核定,而不是通过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进入申报。
10.企业或者自然人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因为是非试点户,无法接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新电局录入的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信息,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因为非试点户只能登录老电局,老电局无法带出新电局的数据,因此需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由非税收入主管部门在老电局核定推送费源信息。
11.企业进入新电局申报工会经费显示只能按次申报,而税(费)种认定都是按季认定的,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工费经费税种认定不对。工会经费认定的时候征收品目需要选择‘工会经费’或者‘工会筹备金’。
12.从业人数30人以下的纳税人申报残保金时,系统带不出正确的30人以下全免优惠,而是带出分档征收的优惠代码,且减免性质这一栏不能修改。怎么回事?
问题答复:根据总局相关建设规范:申报期限在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对于在职职工人数≤30人的非企业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5开头的纳税人)或在职职工人数>30人的全部纳税人,系统校验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在职职工人数*100%)。若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且小于1%的,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35013601”,将减免金额按照应纳费额的10%计算;若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且大于等于1%的,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35013601”,将减免金额按照应纳费额的50%计算。
(六)消费税
1.成品油纳税人在新电局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时,提交申报失败,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消费税如需申报成品油征收项目,需先进行成品油生产企业管户归类登记。
2.如果我是消费税汇总申报纳税人的分支机构,我还需申报吗?
问题答复:若为分支机构或者分总机构,且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信息和申报缴纳方式为不就地预缴或总、分支机构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应纳税额,则无需进行申报。
3.企业申报消费税时系统提示申报失效,界面提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调用系统服务出错”等问题时,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在新电子税局申报弹出界面“是否还原数据”时点击【取消】,再重新申报。
4.纳税人在申报烟花、爆竹的消费税时无数据带出,实际纳税人三月份是有开具发票的,但在新电子税局上申报时销售额和预缴数据均无法带出数据,怎么回事?
问题答复:烟花、爆竹的消费税取值商品编码为“1070217060100000000”,炸药的商品编码为“1070217020100000000”,这两者的商品名称均为“炸药烟火”,开具发票时容易选错。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应仔细核对商品编码;如开票编码与金三税种认定的项目编码不一致,则新电子税局无法取到数据,只能前往大厅前台申报。
(七)财务报表报送
1.财务报表实际已报送,但是初始化提示上期未报送。
问题答复:纳税人财报备案错误导致,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名称和小类不匹配,请修改备案信息。
2.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在新电局报送财务报表时候填0申报保存系统提示保存失败,存在逻辑不对情况。
问题答复:金四规则分支机构资产负债表不允许零申报。
3.新电局中如何查询财务报表?
问题答复:纳税人登录新电局后,目前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财务报表申报信息查询】。
4.纳税人在哪里进行财务报表的更正?
问题答复:更正申报和正常申报入口是同一个,更正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及更正,选择需要更正的属期,点击下一步即可进行更正。
5.2019年之前的财务报表现在只能在前台申报了吗,如果以后新电局优化以后可以申报2019年之前的报表吗?
问题答复:目前新电局是只能报送和更正2019年10月以后的财务报表。
6.新电局上线后,纳税人发现2023财务报表年报提示要在2月22日之前申报。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得知“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如何同步修改系统里面的这个申报期限时间?
问题答复:新电局门户上的应申报信息来源于核心征管的应申报统计,该纳税人之前的财务报表备案信息是选择的期后45日,因此应申报统计数据也没问题,如果纳税人感觉不妥,请先修改财务备案信息,然后通知税务端在核心征管手动刷新一下2024年1月该纳税人的应申报统计信息。
7.个体工商户注销时,提示需报送财务报表,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请查看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情况,个体工商户应选择“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可能错误备案了其他会计准则,请修改为正确的会计制度。
8.企业在新电局申报23年财务报表年报,系统提示“当前报送所属期间2023-01-01至2023-12-31没有有效的备案信息,请重新选择报送所属期间或者去备案”,进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列表,发现有效期起是2024-01,修改有效期起为2023-01,系统却提示“有效期起不能包含已申报日期,请重新输入”,请问怎么处理?
问题答复:此情况是由于纳税人在未备案时报送过财务报表,需前往大厅修改财务备案信息。
9.纳税人更正和上报往期财务报表时,发现资料报送小类与本期不一致,例如,金三及新电局会计备案制度都为“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但是在新电局财务报表报送模块,报送小类只能选到(小企业会计准则),无法选到正确的报表模板。是怎么回事?
问题答复:企业23年属期的备案信息中资料报送小类为“小企业会计准则”,24年开始的备案资料报送小类才为“一般企业”。因此更正往期报表时只能选择往期报表所属期对应的企业会计准则。
10.民间非营利组织报现金流量表,找不到表格,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强制申报现金流量表,如有需要,请先做好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11.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通过转换财务软件导出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可以成功导入,但现金流量表导入为空,纳税人已做现金流量表备案。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在本地表格文件上传后,在申报表页面点击“调整项目”,勾选右上角显示全部,在左侧列内容大项里将现金流量表的列内容进行项目对应调整,调整好后,点击底部“重新转换”再次转换即可成功导入。
12.纳税人报送财务报表时,报送时类型默认是金融企业,企业实际需要报送的类型是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是由于企业往年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报送小类为空,系统会自动判断出次年企业资料报送小类为“财务报表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纳税人需要前往大厅修改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补齐资料报送小类,再在新电局更正申报即可。
13.纳税人反映财务报表只有两张表,无现金流量表,在哪里可以添加?
问题答复:在新电局中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模块可以变更会计报表。
(八)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
1.纳税人在办理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时,提示“您当前认证等级为四级以下,请完成更高等级认证后办理。”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税人实名认证等级需要在4级才可以操作此模块,需要辅导纳税人进行四级实名认证。参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可信身份等级定级要求(ZWFW C 0114—2018)》,自然人实名等级逐渐提升且规则如下:一级核验方式为账号口令验证;二级核验方式为手机号、短信码验证;三级核验方式为身份证实名核验或是社保核验;四级核验方式在三级基础上,使用人脸或其它生物特征进行核验。
2.注销预检后,从清算申报模块跳转到未申报查询,去申报企业所得税提示当期已申报,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未申报查询是税智撑功能,所得税清算申报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进入。
3.纳税人已完成实名认证等人脸验证,账户中心已显示其为四级,但新电局依然监控不通过,仍然需要在前台办理注销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 请使用自然人登录,在账户中心提升个人实名登记模块,使用江西税务APP扫码提升实名等级为4级再尝试。补充说明:提升等级后最好重新登陆一下。
4.纳税人选择承诺注销,完成所有申报后,什么时候会变为注销状态?
问题答复:在承诺书到期后次日,定时任务会自动变成注销。
5.个体户进行注销申报时,系统提示要按照定期定额核定税款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点击清税注销后,在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点击“签署承诺书”,签署之后状态变为清算状态,再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即可按天征收税款,无需全额按季度缴纳税款。
(九)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已做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种,在老电局-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模块能找到该税种并进行申报,新电局无法找到相应申报模块。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现省局已统筹在“本地特色”上线“其他申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模块,有此业务需求的企业可在该模块进行办理。
2.新电子税局是否增加了退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问题答复:目前可以在新电局进行核心申报的个人所得税退税。
(十)重点税源
问题答复:在首页搜索“重点税源”,进入“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功能界面,选择需要申报的所属期那一栏后面的“采集”,进入申报。
2.纳税人如何刷新重点税源预填数据?
问题答复:进入“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功能界面后,选择想要刷新的属期,点击“采集”,进入详情界面后会出现弹窗“系统检测到您上次填写了申报表,如需还原上次填写的数据请点击确定,无需还原数据,请点击取消”选择取消即可刷新所有数据。(注:之前填的暂存数据也会一并刷新,需要重新填写)
3.纳税人为非进出口企业,填写申报表时出现已缴关税情况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确认往期无相关数据后,刷新重点税源预填数据(问答2)即可。
三、征收
(一)税款缴款
1. 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该笔税款未完成扣款,状态为已开票未缴款,现纳税人重新缴款,但系统不存在纳税人该笔欠税,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因缴款中断导致缴款状态不明,查询不到扣款信息时,可以在【税费缴纳】功能切换到“缴款凭证处理”tab页解锁或者前往主管税务局在前台进行解锁。完成解锁即可重新发起扣款。
2. 通过【税费缴纳】功能可以缴纳所有税费款吗?
问题答复:不可以。可通过此功能缴纳包括申报产生的应纳税额、逾期未缴纳的欠税、滞纳金和违法违章罚款等应缴税费。
3. 预约缴款是什么意思?怎么使用?
问题答复:新电子税局新增了类似于信用卡自动还款的预约缴款功能,可以预先设置期望缴纳税费的日期,到期系统自动扣缴税费。
4.纳税人无法找到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模块怎么办?
问题答复:可在“本地特色”中“其他申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模块中进行申报。
(二)退抵税费
1. 新电局的”抵缴欠税”功能在什么地方?
问题答复:抵缴欠税“在新电局中是一个水下功能,不是直接挂在功能菜单中的,如果纳税人存在欠税,在进行一站式退税时,选择了抵缴或者先抵后退,税款性质、纳税人等级等条件如果符合智能审核的话,系统会自动触发抵缴欠税,自动完成抵缴,如果不符合智能审核条件的话会发送消息到金三,税务人员在金三中操作抵缴欠税。
2.纳税人在通过新电局的“一般退抵税管理”模块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产生如下问题:1.出现阻断提示:留抵退税相关数据暂未加工完毕,请稍后再试 2.申请表单填写页面,系统带不出银行账户信息,提示暂无数据(纳税人已备案退税账户)。
问题答复:税智撑留抵数据的加工遵循的是T+1,如果是当天产生的留抵税款,需要次日才会加工出来,所以需要在生成留抵的次日才能申请退税,问题2也是同样的原因导致。
3.纳税人在新电局提交的出口退税相关申请可以通过哪个模块查询?
问题答复:纳税人在新电局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模块提交出口退税的相关申请,目前可通过【退税审核进度查询】模块查询。
4.退税申请如何撤回?
问题答复:登录新电子税局后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申请撤回,如税务机关已受理申请,则只可去窗口申请撤回。
5.为什么纳税人在办理即征即退入库减免退税时,待退税费明细中查看示例均无信息?
问题答复:纳税人需在减免税备案模块中备案后,方可在入库减免退税申请中选择享受即征即退退税政策。
- 纳税人在新电局什么模块进行退税在线申报?
问题答复:纳税人可以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模块进行在线申报。
- 纳税人通过离线退税申报,在新电局哪里可以查询和下载退税申报结果的反馈?
问题答复:纳税人可以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离线申报】—【审核结果反馈】模块,按月或者按年度查询和下载结果反馈数据。
8.纳税人具体在哪个模块进行出口退税备案撤回?
问题答复:纳税人进行出口退税备案后,再次进入系统,系统会自动匹配成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若纳税人需要撤回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备案,可进入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模块里点击“撤回”按钮进入出口退(免)税撤回页面。
9.旧电局提交了即征即退备案,但是新电局的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中查不到对应的事项,请问这个问题可以解决吗?
问题答复:只能把原先的流程作废或退回,重新在新电局提交,新旧电局的数据库不一样,新电局获取不到旧电局的信息,所以查询不到。
(三)开具证明
1.纳税人通过新电局开具无欠税证明,系统监控到有未申报信息,但通过大厅能正常通过监控,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金三的监控是调总局的数据,新电局调的是省内数据,如果总省之间存在延时的话可能会出现这类情况。请纳税人检查是否存在应申报和逾期未申报记录,有些应申报记录是通过其他功能自动触发生成的本期应申报,实质还未到申报期,请纳税人确认是否需要提前申报,如果不需要的话可通知主管税务机关通过金三的【应申报统计维护】功能进行删除,等到申报期时系统会自动重新生成,逾期未申报记录则需要核实是否是数据错误。
2.纳税人申报代扣代缴利息所得个税,申报完成后想通过新电局打印完税证明入账,但是提示只能打印纳税记录,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文件规定,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可以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可以通过大厅进行开具或者通过个税APP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3.新电局上线后,无法查询并打印在老电局产生的税务文书和表单怎么办?
问题答复:请前往大厅补打。
4.企业未做税务登记,电子税务局清税证明下载后一直无法打印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请未办理税务登记但是需要打印清税证明的纳税人暂时到大厅前台进行办理,由税务人员操作优化版注销。
5.企业在新电子税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模块开具完税证明时提示“警告:此PDF未完成加载,无法打印。”,但在系统内可查询可预览,一旦关闭报错窗口界面系统又提示“开具成功可下载”,若直接打开下载PDF,系统提示“文件可能已经损坏或者暂不支持此格式”,无法打印,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核对关联人员印章权限,添加权限后即可开具。
(四)定期定额
1.纳税人在新电局办理定期定额终止时,2023年4季度未申报,定期定额终止日期无法选择2023年9月30日是什么原因?
问题答复:新电局为防止纳税人随意终止,只允许终止到当月月末。
2.新电子税局申报个体户,定期定额省局自动批扣,但在外网都不能作废,只有自己申报的才可以作废,是怎么回事?
问题答复:根据业务规则,录入非新电局的申报表,新电局无法作废。
(五)协议签订
1.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时找不到要选的银行,但税务端在金三税库银三方协议维护里可以找到,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时,可在开户行选择“行政区划”栏的时候选到“地级市”,不要选到具体“区县”即可找到银行。
2.未在线下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可以直接在新电子税局签订三方协议吗?
问题答复:直接在新电子税局签订三方协议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当所选银行行别支持线上直接签订三方协议时,纳税人可以直接在新电子税局完成线上签订,不需要再到银行签订纸质三方协议。
(2)当所选银行行别不支持线上直接签订协议的,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局新增三方协议信息后,需下载和打印《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并持纸质协议到开户银行办理三方协议验证服务,线下办理完成后,进入三方协议签订界面,点击【提交验证】,完成三方协议签订。
3.财务公司在新电局做代理协议确认时系统提示报错,请问怎么解决?
问题答复:不能在原来到期的协议上进行修改,要新增一条新的协议信息。
4.纳税人在更改过企业纳税人名称,进入新电局办理扣款业务时显示的三方协议名称为更名之前的企业名称,扣款失败,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数据库更新问题,将错误的三方协议作废处理,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即可扣款成功。
5.纳税人在新电局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往非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上牌,三方协议无法扣款,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如三方协议签订税务机关所在地与上牌所在地不是同一个区域的,无法使用三方协议扣款,只能选用其他扣款方式。
(六)文书送达
1.纳税人收到在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税务局的电子文书通知,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阅读,但新电局没有找到相关文书,请问新电局怎么查看文书?
问题答复:进入新电局税务文书送达确认模块,需先确定签好电子送达确认书,才会送达到新电局。
四、发票
(一)票种核定
1.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模块提交增量申请,系统提示未配置岗位,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该主管局配置的金三受理机关是税费支持中心,所以系统首先检查税费支持中心有没有人员配置有“发票受理岗”,如果没有的话校验纳税人主管税务科所是否有人员有该岗位,该局税费支持中心和纳税人主管科所都没有人员配置有发票受理岗,导致无法发起申请。请联系管理员检查岗责配置,及时配置相应岗位。
2.纳税人通过新电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出现阻断提示:“您当前发票风险级别为‘Ⅱ级’不允许线上办理该业务,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出现该阻断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根据20143发票票种核定原始需求(现已合并至20147发票用票需求申请):试点纳税人、纳税人风险类别为I、II类;非试点纳税人、纳税人发票风险级别为高、中的,阻断纳税人线上办理此业务。所以请风险类别为I、II类;非试点纳税人、纳税人发票风险级别为高、中的纳税人前往线下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业务。
3.纳税人发起手工百元发票增票申请,但办税进度查询显示受理失败,金三也收不到该票种申请信息,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纳税人之前的票种核定数据有问题,没有单份最高开票限额,导致程序报错,需对之前的票种核定进行重新维护。
4.纳税人做票种核定申请,弹出该提示“申请失败,问题编码:XXBG:3e0d5f78b9f4c796”,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该提示为主管局核定的票种、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金额有误,请联系主管局重新核定发票票种。
(二)发票领用
1.纳税人进入发票领用模块,提示该模块需要的实名等级为四级,无法操作此功能时该怎么办?
问题答复:纳税人实名认证等级需要在4级才可以操作发票领用模块,无法操作此模块表明纳税人的实名认证等级未达到4级,需要辅导纳税人进行四级实名认证。参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可信身份等级定级要求(ZWFW C 0114—2018)》,自然人实名等级逐渐提升且规则如下:一级核验方式为账号口令验证;二级核验方式为手机号、短信码验证;三级核验方式为身份证实名核验或是社保核验;四级核验方式在三级基础上,使用人脸或其它生物特征进行核验。
2.纳税人在办理发票领用时弹出提示“当前剩余可用授信额度,不足领用,如需领用,请先申请调整授信额度”,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这是因为纳税人单份发票的最高限额乘以份数超过了纳税人授信额度,导致无法领票,请纳税人将单份发票额度往下降低即可成功发起。
3.纳税人是使用税控盘开票的企业,且在电票灰名单里,应该如何勾选用票?
问题答复:在电票灰名单里的纳税人可以前往“新电局模块”-“地方特色”-“综服平台”勾选用票。
(三)发票代开
- 纳税人在新电局为什么无法实现代开数电票?在哪里代开纸质发票?
问题答复:目前只有新电局预生产环境开放了代开数电票功能,生产环境代开数电票功能请等具体通知。请纳税人在“本地特色”专区或者大厅前台代开纸质发票。
2.自然人通过新电局申请代开发票时,项目名称只能选择系统预先设定的内容,无法输入个性化内容,不便于纳税人根据实际项目名称申请代开,容易形成开票错误,建议放开限制,自然人申请代开时,自由录入项目名称内容。
问题答复:代开发票暂不支持申请人自由录入项目名称内容。一方面,电票平台采用项目名称与发票商品编码绑定的方式确定填写内容,自开票纳税人也不支持自由录入项目名称;另一方面,项目名称绑定的商品编码库已经覆盖了现实交易中绝大多数商品、服务类型,申请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可以找到与实际交易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名称。
3.纳税人代开的数电票如何进行红冲?
问题答复:纳税人登录新电局申请代开蓝字数电发票的,如发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可通过【红字发票代开】功能提交红字发票代开申请,红字发票代开申请将推送到电票服务平台,待蓝字数电票的代开税务机关对应岗位审核。审核通过后,电票平台将自动完成代开红字数电票开具,纳税人即可在新电局【发票业务】-【红字发票业务】中看到已开具的红字发票。
4.不动产租赁代开非住宅普通发票,没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且不动产不同减免政策适用不同的减免税率,但系统无法辨别不动产的具体减免政策情况,不能带出具体减免税率,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新电局在代开非住宅类型房产时,无法解析土地等级,尤其是在同一土地下存在多个差异化土地税额的情况,若开放给自然人选择土地等级,则会导致错选错报的情况,不利于后期监管,因此对配置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的代开业务进行弹窗阻断。请需要办理非住宅普票代开业务的纳税人暂时到大厅前台进行办理。
(四)发票验旧
1.新电子税局税中,税控发票如何验旧?
问题答复:新电子税局已实现税控发票验旧功能,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验(交)旧】功能菜单进行验旧。
2.纳税人如何对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验旧?
问题答复:目前新电局暂不支持“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线上验旧,需要验旧的请在大厅前台或自助办税机办理。
(五)发票开具
1.纳税人在开数电票的时候无法输入含税金额后面两位小数,系统默认整数,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系统做实时校验,数字不能以点号结尾。面临开具数电票无法输入小数点的情况,有两种方法可解决:一是纳税人可以先填写全部数字,再在中间加入小数点。二是纳税人可以打开EXCEL表格,录入需要填写的含税金额数据,再复制到新电局填写区域。以上两种方法都可解决小数点问题,即可正常开具。
2.纳税人进入新电局开票数据统计及领用发票查询模块,无法查询到销售额数据,纳税人还在用税控盘,请问在新电局还有其他地方可以查询到销售额数据吗?
问题答复:若纳税人仍在使用税控盘,可能属于数电票用票灰名单纳税人,需进入地方特色里的综合服务平台模块查询。
五、信息报告
(一)智能开业
1.“智能开业”中部分已自动认定税(费)种的,为什么缺少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种?
问题答复:按照“智能开业”税(费)种认定规则,当纳税人登记信息中“街道乡镇”为空时,不能准确确定城建税税率,从而对“街道乡镇”为空的纳税人未认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种。对于“智能开业”已自动认定税(费)种、缺少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种的,请纳税人通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补充登记信息中“街道乡镇”数据并认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种。
2.纳税人“涉税市场主体信息变更”,变更项目里无法人及相关信息?
问题答复:当前用户是市监户,因此法定代表人、批准设立机关、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划、注册地址不显示,需要先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信息变更后,进入【变更税务登记等信息】功能菜单,系统自动带出相关变更信息
- 新办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为什么还是老电局页面?
问题答复:纳税人需要在老电局产生纳税人识别号和社会信用代码后才可加入白名单,而加到白名单后才可以用新电局,并且白名单一般一个月更新一次。所以新办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先使用老电局,在月底实现数据更新后,才可使用新电局。
4.组织临时登记纳税人如何办理业务?
问题答复:请纳税人在大厅前台办理业务。
5.自然人刚注册的,为什么从谷歌浏览器进的新电局登录后会是老电局?
问题答复:若纳税人登录系统显示的是自然人业务界面,可从“我的信息—账户中心”进入切换成企业业务界面。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
1.为什么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单时没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问题答复:根据业务需求,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状态为已报告未报验(即报告成功)的,只会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状态为已报验未反馈(即报验成功)的,会同时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表》。下载表单时,请关注使用的浏览器是否设置了拦截,没有拦截时,可以下载所有表单。
2.试点期间如何在新电子税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相关业务?
场景一:开展跨区域生产经营的试点纳税人,跨区域 生产经营地在省内试点地区的,纳税人报验的所有事项,包括报告、报验登记、预缴和反馈均在新电子税局完成。
报告: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使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
报验登记:纳税人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使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进行报验登记。
预缴:通过【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选择跨区域报验户登录后,选择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进入新电子税局,使用首页【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办理。
反馈:通过【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选择跨区域报验户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选择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进入新电子税局,使用首页【其他涉税事项】-【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办理。
场景二:开展跨区域生产经营的试点纳税人,跨区域生产经营地在省内非试点地区的,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报告、预缴和反馈在新电子税局办理,报验登记在现电子税局办理。
报告: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办理(操作步骤见场景一),完成后跨区域涉税事项状态为“已报告未报验”。
报验登记: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顶部菜单栏的“地方特色”栏目跳转到现电子税局,使用【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进行报验,待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跨区域涉税事项状态会更新为“已报验未反馈”。
预缴和反馈: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办理(操作步骤见场景一)。
场景三:开展跨区域生产经营的试点纳税人,跨区域生产经营地在省外的,应通过新电子税局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操作步骤见场景一),再到对应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电子税务局完成报验登记及后续业务。
场景四:省内非试点纳税人到试点地区开展跨区域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所有事项,包括报告、报验登记、预缴和反馈均在现电子税局完成。报告和报验通过【企业业务】进入现电子税局,使用【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办理;预缴和反馈通过【企业业务】-【特定业务登录】选择跨区域报验户进入现电子税局,再选择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办理。
3.纳税人在同一市辖区内,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时,行政区划无法选择对应地市,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可能是由于纳税人原有信息中行政区划为所在地市市级,故跨区域条件判断时,自动排除了所在地市。纳税人需修改生产经营行政区划将“xx市”修改为xx市下属区县中,之后可以选择到其他区域。
4.外经证在新电局可以预缴企业所得税吗,在哪个模块?
问题答复: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
5、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局办理跨区域事项报告相关事项,但在正常办结后在【办理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办税进度详情】界面无“下载文书”控件,只能查看申请,无法下载打印。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由于后台生成数据失败,没有触发生成流程。建议纳税人进入【跨区域事项报告】功能模块修改相对应报告,点击【保存】后再查看下载文书。
(三)信息报告
1.纳税人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提交成功后未自动生税费种认定,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纳税人非娱乐业或者广告业,不符合智能自动生成税费种认定的业务规则。请检查纳税人行业是否错误,如确需认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可自行在前台重新认定。
2.纳税人金三登记信息中的隶属关系为“区”,在(新电局)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时,隶属关系选择无隶属关系,提交后弹窗提示与税务登记的隶属关系不符,导致无法完成信息报告,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税务登记的隶属关系为“中央”,则报告填写“中央投资比例”;税务登记的隶属关系为“省、单列市、市/地区、区、县市”,则报告填写“地方投资比例”;税务登记的隶属关系为“街道、镇、乡、居委会、村委会、其他”,则报告填写“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
3.自然人在新电局中解除关联关系提示纳税人身份等级不允许办理当前业务,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新电子税务局遵循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的实名办税管理要求,在办理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时要求办税人员完成四级及以上认证。纳税人办理实名认证的方法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账户中心——>个人信息管理——>个人基本信息功能中,可查看企业当前登录本系统账号的个人信息和实名等级。如未达到四级及以上认证等级的,可使用江西税务APP扫描二维码,完成人脸识别验证,核验通过后可完成四级认证。
5.纳税人在新电局如何采集退役士兵信息,在新电局中未找到可以采集更新信息的功能入口,该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里面填写了适用于享受退役士兵相关优惠政策的减免数据,且不存在有效的退役士兵采集信息,系统会在提交申报时进行校验,校验信息栏里提供了采集入口,也可通过【我要办税】-【税收减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采集】功能进行采集或修改已采集内容。
5.纳税人在新电局如何采集残疾人信息?
问题答复:纳税人可通过新电局菜单【我要办税】-【税收减免】-【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采集】进行采集。同时,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表里填写了适用于享受残疾人相关优惠政策的减免数据时,若纳税人没有采集有效的残疾人信息,系统也会在提交申报时进行校验,校验信息栏里提供了采集功能入口。
6.系统如何判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
问题答复:纳税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一是纳税人属于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航空运输企业、电信企业、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二是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系统将同时判断纳税人登记当月是否存在代开发票或领用发票情况,对存在代开发票、自开发票或领用发票情况的,系统自动默认生效日期为“次月1日”并不可修改;对不存在代开发票和领用发票的,系统默认为“当月1日”,纳税人可修改为“次月1日”。
7.新电局如何变更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
问题答复:纳税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开票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功能,点击【新增】,选择变更项目,填写【变更后内容】,确认无误后勾选变更项目,点击【确定】,完成信息变更。变更后的相关身份人员需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系统指引完成注册后,进入身份信息确认。
8.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在操作上有什么不同?
问题答复:纳税人在银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新电子税局会自动获取纳税人开立的全部银行账户信息,并通过【我的消息】栏目提醒纳税人并提供跳转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的链接。
9.所有信息变更都必须要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后再到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吗?
问题答复:只有当纳税人需要变更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生产经营期限起、注册地信息(包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所在行政区划)、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类型、联系电话)等信息时,才需要先去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10.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信息无法自动带出?
问题答复:在老电局录入过人员信息的可以带出来,没有录入过就要在新电局里面新增才能查询到。
11.个体工商户如何在新电子税局添加办税人?
问题答复:个体工商户无办税人的数据项,不支持个体工商户办理添加办税人
12.企业在【涉税市场主体信息变更】中修改了办税人员,是否需要自然人登录进行确认?
问题答复:需要,关联关系需要双向确认。
13.合作社办税人身份信息已变更,但变更后的办税人从新电局企业业务界面登录时,提示“未查询到您与该企业的关联关系信息”,后办税人从自然人业务界面进入申请该企业授权时,又提示“关联关系已存在”,请问办税人如何才能登录?
问题答复:若该办税人与财税公司有代理协议,需以代理公司税号从代理入口登录,若办税人无法登录,可登录自然人业务界面确认与该代理企业的关联关系信息,且需注意办税人与该代理公司的关系是否到期。
14.代理机构使用新电局添加协议要素功能,系统报错,说”提供代理服务人员不能和委托方办事员相同,请选择其他服务人员”,为什么?
问题答复:系统规定,涉税服务机构在与纳税人签订服务协议时选择的服务人员不可为纳税人的办税员。
15.纳税人在做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业务时录入了有效协议,但是在新电局里无法查询到相关协议信息,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该业务在系统中接收信息存在一天的延迟性,通常次日便可以正常查询到协议信息。
16.代理记账公司在签订涉税信息时,有些客户还未上线新电局导致在老电局中没有点击同意委托的模块,这个情况要怎么解决?
问题答复: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将涉税机构退回至老电局进行操作,二是委托方与受托方都加入白名单设为新电局试点纳税人。
17.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业务,录入协议要素信息时需委托方确认,但委托方无法成功确认,系统提示“调用核心征管失败”?
问题答复:根据目前的系统规则不能使用之前的协议进行修改,让纳税人先拒绝无法确认的协议,再让涉税服务公司新增一条信息发送给纳税人确认。
18、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局【我的代理机构】模块点击新增,服务大类里面选择其他涉税事项代理、服务中类选择代理开具发票,但无法勾选,如何解决?
问题答复:代理机构未录入与委托方的合同等资料信息,导致无法勾选。建议纳税人将相关资料上传录入后再进行勾选。
19.企业登入新电局,不是新办户,但进入还是老电局功能模块,进入不了新电局业务平台,上线之后登录一直都是老电局,请问是什么原因?
问题答复:老电局存在低风险任务所以移出了白名单,因此无法进入新电局业务平台,需要纳税人完结风险任务,再通过省局新电局集中办公人员申请加回白名单即可。
20.新电子税局在哪里添加办税人员?
问题答复:点击首页右上角头像中的“账户中心”,再选择“人员权限管理“。
21.涉税机构人员在工商注册的时候登记为这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现在采集了代理协议,但在代理业务里面查询不到这家公司,请问该怎么解决?
问题答复:同一办税人员在同一企业如果已经是办税员,不允许保存成该企业代理人员。如需继续代理,请取消办税员身份后重新签订协议。(如新电局录入失败,可对协议做微调后录入,不能与之前协议完全一致,如对代理起始中止时间调整。)
2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新电子税务局找不到纳税人评价模块,请问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此功能正在研发中。
2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选错,可以在新电局上申请更正吗?
问题答复:暂不支持线上更正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请前往大厅前台进行更正。
24.纳税人申请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申请已经提交办结后,发现其中备案信息里数据有误,无法修改或者删除,该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请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前台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