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二、资本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根据有关规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根据有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借记“实收资本”科目、本科目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资本公积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