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资产负债表(the Balance Sheet)亦称财务状况表,表示企业在一定日期(通常为各会计期末)的财务状况(即资产、负债和业主权益的状况)的主要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用会计平衡原则,将合乎会计原则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交易科目分为“资产”和“负债及股东权益”两大区块,在经过分录、转帐、分类帐、试算、调整等等会计程序后,以特定日期的静态企业情况为基准,浓缩成一张报表。其报表功用除了企业内部除错、经营方向、防止弊端外,也可让所有阅读者于最短时间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资产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
货币资金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资产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
预付款项 | 预收款项 | ||||
其他应收款 | 合同负债 | ||||
存货 | 应付职工薪酬 | ||||
合同资产 | 应交税费 | ||||
持有待售资产 | 其他应付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持有待售负债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流动资产合计 | 其他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合计 | ||||
债权投资 | 非流动负债: | ||||
其他债权投资 | 长期借款 | ||||
长期应收款 | 应付债券 | ||||
长期股权投资 | 其中:优先股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永续债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长期应付款 | ||||
投资性房地产 | 预计负债 | ||||
固定资产 | 递延收益 | ||||
在建工程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油气资产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无形资产 | 负债合计 | ||||
开发支出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商誉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
长期待摊费用 | 其他权益工具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中:优先股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永续债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资本公积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盈余公积 | |||||
未分配利润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
资产总计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交易性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 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
2.“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3.“其他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交易性金融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行项目。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资产”项目、“合同负债”项目,应分别根据“合同资产”科目、“合同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7.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应收退货成本,应当根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出售,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
1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应付退货款,应当根据“预计负债”科目下的“应付退货款”明细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在“其他流动负债”或“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